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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增部分工程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2023-07-20 15:22  

沈建采字〔2023〕249号

各单位、各处室:

为不断提升学校采购工作质效,积极服务学校建设发展和管理运行需求,有效缩短部分安全工程和民生工程的实施周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经学校研究决定,调增部分工程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现予通知,请遵照执行。

沈阳建筑大学

2023年7月20日


调增部分工程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

一、调整标准及范围

学校基建部门归口管理的年度大修计划内项目(含消防专项)和年度大修计划外由学校审定的修缮、新建、改扩建等工程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提升至10万元,即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自行采购;10万元及以上的,由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本次采购限额标准调整范围仅限学校基建部门归口管理的年度大修计划内项目(含消防专项)和年度大修计划外由学校审定的修缮、新建、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其他工程类项目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列,仍执行5万元的采购限额标准。

二、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应根据学校采购招标有关规定及本次采购限额调增方案,制定自行采购程序,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报送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负责采购工作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规范、完善自行采购程序,并对本调增方案进行解释。

(三)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采购招标有关规定实施采购,不得拆分项目以规避学校统一采购。对于违规采购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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